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
问题典型案例
灵川县公平乡党委原副书记周长飞骗取、侵占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周长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填报虚假扶贫户贷款贴息发放表、虚报扶贫项目等方式骗取、侵占国家扶贫资金共计22.55万元。此外,周长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周长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藤县总工会副主席何仕才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11月,何仕才担任藤县和平镇人大主席期间,在负责和平镇龙塘村道路硬化工程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核对工程量和结算金额,就在工程竣工验收表和现场核验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同时擅自将没有参加实地验收的2名村干部名字签写在验收表中,致使该工程项目得以通过验收,造成施工方多领取扶贫资金共计2.07万元。2017年6月,何仕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桂平市大湾镇双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雄新骗取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陈雄新在协助桂平市扶贫办对大湾镇实施“十百千”百香果项目过程中,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以3户贫困户的名义,违规申报百香果项目种植面积,骗取项目补助款1.57万元。2017年7月,陈雄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黄荣意帮扶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黄荣意在开展扶贫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以敷衍态度对待联系帮扶工作,借故经常不参加乡扶贫业务培训会;在没有和农户核实沟通的情况下,虚假填写贫困户收入,2017年9月就将贫困户收入提前填写至2017年12月,并在“受委托人”处擅自签上其他干部名字,导致贫困户实际收入不能如实反映,扶贫数据造假失真,造成了恶劣影响。2017年10月,黄荣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